图书借阅规定
1.读者范围:全校在职教职工、在读学生
2.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。借阅数量每次不超过5册,最多可借阅10册;借期:三个月。
3.续借。教职工、学生读者,所借图书期满时,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。续借图书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停借,所借图书到期之前办理,续借期自图书到期之日算起共30天。如其他读者有急需,本馆有权调回续借图书。
4.预约。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图书。预约图书回馆后,在书库保留5天。
5. 离院手续。读者因毕业、转学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院之前,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院手续,程序如下:
一是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(如果有书未还或超期罚款,请先到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、交罚款手续或丢书赔款手续)。
二是在流通部开具清书条,然后到学院图书馆办公室在离院通知单上加盖学院图书馆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