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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定

部门:图书馆管理员 来源: 日期:2017/12/13 11:13:23 人气:56 加入收藏 评论:0 标签:

图书借阅规定

 

1.学生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,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、转借。一经发现,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2.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。教职工读者每人一次10册,学生读者每次5册。借期:教职工60天,学生30天。

3.续借。教职工、学生读者,所借图书期满时,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。续借图书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停借,所借图书到期之前办理,续借时须携带学生证和图书到借书处办理手续。续借期自图书到期之日算起共30天。如其他读者有急需,本馆有权调回续借图书。

4.预约。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图书。预约图书回馆后,在书库保留5天。

    5. 离院手续。读者因毕业、转学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院之前,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院手续,程序如下:
       一是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(如果有书未还或超期罚款,请先到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、交罚款手续或丢书赔款手续)。
       二是在流通部开具清书条,然后到学院图书馆办公室在离院通知单上加盖学院图书馆公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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