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存包柜管理规定
1.读者应按要求使用图书馆统一备置的柜门锁及钥匙。使用时到阅览室值班老师处凭学生证领取。
2.每天晚上21点闭馆之前,读者应将所存物品取走,交回柜门锁及钥匙。
3.为保证个人财产安全,请读者勿将贵重物品放置存包柜。如有丢失,本馆不予负责。
4.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,将追究存包人的法律责任。
5.如有个别读者不遵守上述规定,占用存包柜,本馆工作人员每晚闭馆之时,统一开柜清理物品。并凭学生证信息通报给读者所在系,进行批评教育。如读者无故占有存包柜2次,图书馆将通报给读者所在系,给予相关纪律处分。
6.如有读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存包柜门锁及钥匙,应及时与值班老师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