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管理规定 > 正文

教师阅览室读者管理规定

部门:图书馆管理员 来源: 日期:2017/12/13 16:57:17 人气:99 加入收藏 评论:0 标签:

教师阅览室读者管理规定

 

1.图书实行开架阅览,阅读后请读者将图书归还原位。

2.读者要自觉爱护图书资料,不得在图书上圈点、批划;不得剪裁、撕页、开天窗;不得私自将本室图书带出室外。

3.所藏各类工具书等文献仅限室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。

4.阅览室需保持肃静,入室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,不在室内接打电话。

本室仅供教师备课、教研、查阅资料,不可以用于工作以外的其它事情。

5. 如有需要,可部分在馆内复印,必须当天归还。

6.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
7. 保持室内环境卫生。


本文网址:http://tsg.hlbrzy.com/show.asp?id=4009
更多>>网友评论
发表评论